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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补偿”的征地款非农民所愿

“被补偿”的征地款非农民所愿

——回应1月10日头版报道《账户飞来巨款 方知土地被征》

    对于从化市共星村几位农民来说,账户上凭空多出数万、数十万元的金钱,确不是什么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这笔钱的数额多少暂且不论,征收农民山地这么大的事,作为户主的当事人居然毫不知情,反倒是由山地的承包人来越俎代庖,代替其在被征自留山丈量结果上签字,亏得当地征地小组工作人员还称“对村民自留山的此次征收完全合法合规,我们肯定和被征地村民协商过”。既然征地一方明知政府划拨的征地补偿款按规定必须要有户主亲自签名才能发放,这些补偿款怎么就强行打入被征地农民的账户了呢?

  从被征地再到“被补偿”,共星村农民在山地征收中的知情权、话语权乃至平等协商权被轻忽的弱势地位显露无遗。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征收部门看来,类似征收共星村村民山地这样的行为,只要是打着所谓开发区建设之类冠冕堂皇的旗号,那么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那简直是强征没商量。在征地一方看来,只要是政府决定征用,农民不仅没有参与决策的发言权,甚至连牵涉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议价权,也是由强势一方的征地者说了算的。对于共星村这6位村民来说,有谁能说清楚,这些补偿款是否价有所值?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曾说,从近几年的征地纠纷看,大多数农民不是反对征地,而是因为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种种权利,如知情权、话语权、协商权等要得到有效保障,惟一的方式就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征地方与农民进行协商,而不是像共星村的山地征收一方那样,将被征地农民蒙在鼓里。常言道:物不平则鸣。缺乏对农民人格的起码尊重,继而将农民的合法正当权利粗暴践踏在脚下,怎能不引起他们的愤懑?

  从这起农民被征地再“被补偿”事件不难体察出,征地一方的权力得到充分体现,但是被征地的农民呢?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原则,农民是否也应当拥有正当的拒绝被征地的权利?只有农民依法维护私有财产的权利能够与强势的公权力进行平等的利益博弈,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被补偿”的乱象才会最终得到消弭。(作者屈正州,原载于“湖南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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