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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贪官”

新闻背景:江苏溧水县原县委副书记汤少波因受贿被判刑。与一些联手贪贿的夫妻相比,汤少波的妻子应该说是贤惠的,她一再告诫汤少波不要收人家的钱,凡是汤少波身上多出来的钱,她总要查问钱的来源。为了应对妻子的“检查”,汤少波除了将单位发的工资卡和正常收入交给妻子保管外,自己私下办了3张银行卡存贿赂金。他一面给自己定下“三不收”(数额太大的不收,关系不太熟的不收,看不顺眼的不收),并将“三不收”之内收受的29万余元及1万美元等毫不犹豫地上交组织,一面又收下“三不收”之外贿赂77万余元,被媒体称为“非典型贪官”(1月12日《扬子晚报》)

  秦汉雄风:俗话说,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世上既没有不透风的墙,也没有永远的朋友和永远的敌人。因为自己拿了人家的不义之财,一方面自身硬不起来,心里不踏实,惶惶不可终日,总害怕被人发现;另一方面,那些给他行贿的人之所以给他行贿,并不是认为他这个人可以做朋友,而是看中他手中的权力能给他们带来利益。再说,虽然他们送了礼,但也是很不情愿的,总有一天,尤其在没有利用价值的时候,就会一脚把行贿对象踢下悬崖。这不,尽管汤少波的“三不收”原则维持了8年,但还是被人检举了,纪检部门一查属实,他落马了。这说明啥?既说明他是个伪君子,还说明他的那些狐朋狗友一点也不可靠,说明不义之财不能要。

  范子军:过去落马的贪官中也不乏类似的“小聪明”做法,无非就是将自己伪装成一个清官形象,以遮人耳目,掩饰真贪官的本来面目。这要求反贪部门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贪官用雕虫小技所迷惑。汤少波的“三不收”其实是不少贪官所惯常掌握的“尺度”、坚持的“原则”,目的就是防止轻易暴露贪腐罪行,是腐败官员“自我保护”意识的体现。关系熟、数额小,往往不容易引起注意,一旦东窗事发也是一挖一窝。因此,反腐败,关键要破关系网。

  朱永华:“非典型贪官”汤少波的受贿行为却又是非常的“典型”,他的典型之处在于家有贤妻的叮嘱,或多或少也阻止他更多的受贿行为,但却缺少来之家庭以外,特别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事实也证明,不仅依靠廉洁自律来防腐是不靠谱,缺乏制度的监督,仅仅依靠“家有贤妻”的叮嘱和预防,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并且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才是防腐和反腐的关键,不仅无可替代,也正是这个案例的典型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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