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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村筹委会”接管村庄领导权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黄进)2月15日上午10时许,电白县水东镇附城村那站村小组组长、65岁的姚中书来到水东镇政府,再一次为儿子姚水兴建房受阻一事找领导协商。自2011年9月,他为此事多次奔走无果,而不同意给其子办理土地报批手续的是一个叫“建设那站文明村筹建委员会”(以下简称“那站文明村筹委会”)的机构,该“筹委会”目前代行村小组职权。

村官儿子建房遇阻

  2月15日,姚中书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2011年9月,他打算将1999年村中安排给他家的宅基地让大儿子姚水兴建房。2011年9月下旬,他拿着“用地申请审核表”到村小组办公室,请求盖章。

  然而,负责保管村小组公章的“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工作人员拒绝了姚的请求。姚中书说,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姚水兴与姚中书还没有分家,属于姚中书的宅基地不能给姚水兴建房,“除此之外,‘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怀疑我任村小组长期间集体账目不清,有贪污、侵占嫌疑,他们说在未查清问题之前,儿子不能在我的宅基地上建房。”姚中书说。

  对于“那站文明村筹委会”的做法,姚中书深感愤怒。“村中好几户与我情况相似、没分家的村民都盖到了村小组的章,顺利建房。”姚中书认为,“那站文明村筹委会”阻止其儿建房是想用属于他的宅基地来冲抵其任小组长期间“贪污”的集体资产,“但上级已查过多次,都认为我没有问题了。”

  “那站文明村筹委会”主任林营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不让姚中书儿子建房,主要是因为村民怀疑姚中书任小组长期间账目不清,有贪污嫌疑,他儿子想建房需要开村民代表大会,大家一致同意才可以。”林营说。

村民小组有名无实

  “那站文明村筹委会”为何能够掌握村小组公章?姚中书说,此事得从那站村17亩宅基地分配说起。

  姚中书介绍,那站村是城中村,有约130户,近800人,“1992年村里土地被县建设开发总公司征收,预留了17亩宅基地,1999年才分配下去。”

  林营则告诉记者,直到2008年,村小组也没能完成上述宅基地的“三通”(水通、电通、路通)配套,一些村民对村干部的工作能力产生质疑,有些村民怀疑村小组干部在征地过程中有贪污行为。

  林营说,村民们要求由工作能力强的管理者来取代姚中书等3位村小组干部,“有人便找到了我。”林营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作为第九届广东省人大代表、全国优秀企业家,他也很想为村里做点事,于是便答应了。

  就在此时,村小组长姚中书、副组长杨桂蓉和潘兴于2008年10月15日、16日先后向附城村委会递交了辞职申请书,并交出村小组公章。“当时压力太大,我不得不向村委会提交了辞职书。”姚中书说。

  2008年10月18日上午,在林营的组织下,由水东镇党委、附城村委会干部主持,那站村召开村民户代表大会,通过民主投票的形式,选出13名村民组成“建设那站文明村筹建委员会”。“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委员选举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3名,并制定了《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那站文明村实施方案》。

  对于为何没有在那站村小组管理人员提出辞职后选举产生村小组新一届领导机构,林营的解释是“以为免职程序已走完,‘文明村筹委会’可以接管权力了”。

  2月16日,水东镇政府一负责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尽管“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并非村小组,但村民户代表授权制定的《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那站文明村实施方案》规定:“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是那站村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全村所有职权,“要改变局面,真正做一点事情,‘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手中要有一定的权力。”

  “‘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成立后,全村所有事务都由其说了算,村小组有名无实。”姚中书说。

  林营表示,“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并非永久代行村小组权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那站文明村实施方案》同时规定:那站文明村建设完善后,在一个月内由全村村民民主选举领导者管理小组,“那站文明村筹委会”的一切权利终止,并将权力移交给村民小组。

  “‘那站文明村筹委会’主要目标是将那站村建成一个文明村,成立不久便制定出一份《那站文明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林营说,2008年11月12日,电白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批复,同意将那站村民小组列为建设文明村项目。

  林营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那站文明村筹委会”计划完成34项工作,目前已完成23项,“‘筹委会’的工作得到了村民的肯定,一些市县镇领导也来视察。”

小组干部尚未被免

  对于“那站文明村筹委会”的工作,姚中书也持肯定态度,但是对于“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取代村小组行使权利,他仍心存质疑。他认为,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其辞职或被罢免的程序还没有走完,村小组领导成员的权力并没有丧失。

  而在林营看来,“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成立至今的整个运作过程合理、合法。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凡事都要经民主讨论,然后公开表决通过,最后才实施,“至今已组织召开‘筹委会’会议55场(次),村民代表大会6场(次)。”

  水东镇政府出具的《关于调查那站村“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审批建立程序的复函》称:“‘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只要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带领村民建设文明新村,我们就要积极支持。”2月16日,水东镇镇一副镇长表示:“‘那站文明村筹委会’的权力为村民所赋,只要它为村民办好事,存在就是合理的。”

  2月18日,电白县民政局回复南方农村报记者称:“‘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到目前为止尚未在我局申请登记和备案。我局认为,‘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既不是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也不是基层政权组织。”

  而2011年1月7日电白县民政局在向电白县纪委出具的一份文件中则认为,“那站文明村筹委会”是村民自治的临时组织工作机构。

  对于上述答复,姚中书有些困惑,“按照他们的说法,我也可以成立一个‘电白县水东镇建设文明镇筹委会’来行使镇政府的权力,那岂不乱了套?”

■专家观点

社会组织不能越位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邓大才认为,那站村成立“文明村筹委会”与云安县的组民理事会有同样的社会管理效果,但是其行为必须依法,不能用“大民主”来抵制法治,也不能打着“大民主”的旗号来侵犯其他村民自治机构的权利,民主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要处理好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关系。“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可以作为社会组织,参与村庄管理,参与社会服务,但是没有执法权,不能越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表示,村民小组的自治在法律概念上并不明确,《村委会组织法》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自治组织的选举方式可以多种多样,而且“那站文明村筹委会“得到了附城村委会的认可,因此没有太大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特聘教授、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分析说,“那站文明村筹委会”的确获得了村社自治组织的部分职能,有可能会做成很多公益性质的事情,但基层自治组织是有制度、有规范的,如此下去,会出现千奇百怪的集体组织。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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