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大小事,尽在兴农评。
近日,河南几十家商户因招牌上使用了“潼关肉夹馍”,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到法院,商户被要求赔偿三到五万不等,如果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
全国有数百家商户面临类似的官司。河南焦作、周口等地一些商户因为用了“逍遥镇胡辣汤”招牌,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商标侵权,要和解,需要加入协会并每年缴纳1000元会费。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无论是“逍遥镇”还是“潼关肉夹馍”,注册人收费是不合理的。
地理标志商标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地方特色产品,本意是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行业协会首先应该建立起行业标准、生产标准,指引具体的操作方向,让想使用地理商标的商户逐步达标、入会,收取合理的会费,并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形成一个健康的生态,将产业做大做强。
长远来看,在类似地理标志商标的授权上,要进行清晰界定、集中管理,否则很容易造成恶性竞争、以次充好。与此同时,也要防止地理商标权利人竭泽而渔,抢注商标,以商标为名进行高额索赔,进而毁掉整个商标品牌的发展。
可想而见,如果纵容“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行业协会无理索赔、强制入会行为,必将造成市场混乱,损害商户和消费者权益。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责任,制止“靠商标吃商标”的行为,引导有关地理商标权利人、使用人提高产品质量标准,提升品牌文化附加值,做大做强产业。行业协会唯有服务商户、服务经济大局才有发展前景,利用商标维权强制商户入会,滥权滥诉,吃相确实过于难看了。
法律人士指出,《商标法》对于地名商标的使用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潼关肉夹馍” 是一个地理标志商标,区别于“普通商标”,属于集体所有,具有公共属性,带有公益性质,“潼关肉夹馍协会” 在全国各地发起几百起诉讼的行为涉嫌滥用诉权。
【作者】卢晓科
【视频来源】央视新闻、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