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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风险远离罚单,吸取教训避免灾祸。2021年,农资执法越来越严,部分农资人触碰法律红线,丢人丢利丢自由,得不偿失。
"肥料宣传推广会"被叫停,商家拿不出登记证/备案、营业执照,最终产品扣留,人员被查;销售的敌草快隐形添加了百草枯导致命案,经销商摊上大事,家属索赔20万元;未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农资店被罚2000元;
经销商销售伪劣肥料,被判刑三年+罚20万+5年内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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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列举了2021年十大农资执法典型案,梳理案情,警示风险。希望全体农资人能从中吸取教训,既要知法更要懂法,规避风险,为农资事业把好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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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执法案对您有警示作用和帮助?
12月5日,山西忻州市,当地肥料经销商——第四元素专营店在酒店组织了一场农民培训会,但被人举报借助会议推销农资产品和未经审定的种子。农业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推销会随即被紧急喊停。
6月份,湖北省五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疑似肥料“忽悠团”在渔洋关镇三房坪村举办培训会。但推广团队无法提供肥料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等证明,存在虚假宣传嫌疑被查。执法人员初步调查认为,现场推销的肥料未到当地主管部门备案,责令其停止推销肥料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尽快到当地主管部门对所售肥料进行备案。
在对现场的种子产品检查时发现,执法人员发现,推销的“农华208”玉米种子已通过国家审定,但审定区域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于等于10℃活动积温2450℃以上的东北早熟春玉米区域种植,属于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销售。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之规定,已立案调查。
举办推广会被查,农资经销商冤不冤?今年以来,多地爆出酒店请客吃饭,举办农资推广会、农民培训会屡屡被执法部门喊停,其中大部分为农资“忽悠团”所为,但部分确实伤及无辜。综合多地被查的案件,我们发现,执法部门要求经销商在推广肥料等产品需提供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等证明,否则就认定存在虚假宣传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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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了被禁的百草枯,伪装的敌草快迅速“上位”。安徽省宿州萧县一男子张明(化名)从农药店老板吴某处购买敌草快两瓶,于当日口服,后不幸离世。但经检测,该敌草快成分为百草枯阳离子,造成医院未能及时对症治疗,是造成张明死亡的主要原因。
事发后,其家人将农资店老板吴某以及上游批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张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明知除草剂是用于农业除草之用,具有毒性,而主动口服。除草剂的作用是除草,敌草快除草剂中无论是含有二溴化物还是含有百草枯成分,其均具有毒性,张明知道口服后肯定会对自身造成严重的伤害,该除草剂含量不符合标示被判不合格,并不是导致张明死亡的原因。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张明家人诉请。
隐形添加百草枯的敌草快近年来多次导致“命案”。在该案中,法律最终维护了正义,但肯定让牵扯到的农资店老板和经销商惊出一身冷汗,脱掉一层皮。因此,经营销售除草剂产品,一定要擦亮眼睛,与正规厂家正规渠道合作,避免被坑“背”命上案。
2021年7月9日,执法人员对四川省邛崃市某农资店进行检查时,老板不能提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台账,并至少保存2年。8月5日,执法人员复查台账建立情况,当事人仍不能提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该农资店因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且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建立健全台账,被邛崃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对其采取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的行政罚款。注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按规定履行各自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杜绝乱扔乱弃现象。如果拒不改正,极有可能被处罚。
去年春天,辽宁省昌图县农民陈某某和赵某某等在某肥业公司张某处共计购买了十余万元化肥。进入夏秋之后,施用该化肥的庄稼均出现了烧苗减产现象,损失惨重。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原来张某经销的是从外地低价购进的不合格化肥,然后再冒充合格化肥低价卖给农户。
无独有偶,今年3月,浙江鄞州法院判处制售伪劣化肥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期内禁止从事农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图据中国宁波网)。
检察院以张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不得从事化肥销售活动。贪图小利,制假售假坑害农民犯众怒,更触犯法律,严重影响自己的前途,丢人丢利。8年时光完全浪费,亲手葬送了自己在农资市场彻底翻身的机会。在此,告诫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创业不易,一定要守法经营。行业首例!生产伪劣化肥判刑一年半+行业禁入两年
字少事大!经销商被判三年+罚20万+5年内禁止卖化肥
今年8月份,贵州市遵义市播州行政综合执法局巡查发现,当地一农资店货架上摆放销售的两款除草剂标签内容不合格。
被查处的除草剂,标签内容不合格(图据贵阳网)
一是滴酸·草甘膦包装上标注“含量高、用量省、斩草除根不复发 、杀草彻底、不影响下茬作物生长”的宣传字眼;二是敌草快包装上标注“高含量高浓缩斩草除根彻底干净”内容。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执法部门没收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8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28元。注意,故意夸大事实和效果,涉嫌虚假宣传!农药产品标签含有保证高产、保证增产、铲除、根除等断言或者保证,含有速效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农资经销商在选择产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多动脑想一想!
今年3月19日,山东省兰陵县新兴镇的菜农赵先生因丝瓜得了螨虫,农资店老板郭某向其推荐了一款“特效药”,并称“这个药对螨虫治疗有很奇特的效果,保证喷施后24小时就见效。但赵先生按照郭老板介绍的用量喷洒在丝瓜秧上后,不到24小时,原本长势喜人的丝瓜秧苗全蔫了,造成大减产。
兰陵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证实,郭某推荐错误农药造成了丝瓜枯萎。郭某在售卖农药时,隐瞒了药品只能用于黄瓜的事实,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郭某向赵先生道歉,并一次性向赵先生赔偿16000元。再次提醒:常规农药可随意超范围使用是错误认识!仅靠经验人为推荐用药,为后面陷入纠纷埋下了祸根。农资店老板这次被罚不亏!
隐瞒这个事实,农资店老板最终赔了16000元
赔3万!售卖这类农药给种植大户惹出大麻烦,请速查!
广西象州县果农李某某在当地某农资店购买“农药”(实为助剂),用来杀虫但没有效果,随即向当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投诉举报。执法部门调查认为,农资店将“农药助剂”当农药卖给果农使用,导致没有效果,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次,果农是有一定文化的人,该产品标签上标明“助剂”二字,但果农购买时没认清标签及使用说明,也有疏忽,应承担次要责任。最后经调解,农资店同意给予果农2000元损失补偿费,双方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的《农业执法调解书》上签字。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并没有对农药助剂有着明确的管理规定,所以,一些不法企业经常以助剂之名,向农药中添加非登记的隐性成分,更有甚者会直接添加。以助剂名义添加的,一般不会在标签等相关说明中体现出来,非法经销时,也往往只说产品中高效助剂、专利助剂,或特别消抗剂等,但对助剂成分却讳莫如深,或者名义上是此种助剂,而实际上是隐性农药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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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助剂当农药卖,厂商的责任大了……
今年下半年,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先正达集团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临沂绿霸农资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网站、宣传材料、产品包装、微信朋友圈等宣传渠道中使用带有“先正达”和“Syngenta”字号的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先正达集团近年来加强了对国内恶意注册带有“先正达”商标、字号的企业名称的整治,目前已经完成了对93家的企业投诉,其中已更名列异、注销的有79家。仅2021年就完成了对34家侵权公司的投诉,其中有29家已经更名或注销。
部分被投诉企业公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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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genta”“先正达”等注册商标在中国境内已经具有极高知名度和极强显著性,并多次在国家商标局和各地法院作为农业领域知名商标、字号获得保护。通过“傍名牌”行为,利用品牌知名度宣传自己的企业以及产品信息,涉嫌违法。
青岛“中化”美嘉进出口有限公司将“中化”用在企业名称中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对其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认为其与中化化肥存在特定联系;同时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还使用“中化”、“中化化肥”进行宣传。此外,石家庄冀丰大化肥业有限公司、河北咖啡尔肥业有限公司也存在类似商标侵权行为。后中化化肥公司将三者告上法院,投诉商标侵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部分被投诉企业公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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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青岛中化美嘉进出口有限公司、石家庄冀丰大化肥业有限公司、河北咖啡尔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化化肥支付赔偿款共计1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29600元、保全费5030元,及维权支出26697元。傍名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商家而言,打着“名牌”的幌子实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或许短时间内能获得不菲的利益,但并不利于自身长远的发展,且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想真正获得公众的认可,就需要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打造优质品牌,这可比“傍名牌”更稳妥更长久。
安徽省舒城县农民李某某因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和借贷等关系,拖欠农资经销商30余万元。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一直怠于履行。后经销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扣划、折抵等形式,李某某尚欠27万余元,执行期间,李某某拒不申报财产,其家人也参与阻挠执行。今年11月10日,法院组织16名干警对李某某种植的180余亩水稻进行收割、变卖,7车水稻变卖所得价款14万余元,扣除收割、运输等费用,共计执结12万余元。
赊销拖垮农资店。可喜的是,现在有很多农资经销商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前往法院起诉“债主”,不仅“战果”丰硕,而且“捷报”频传,快速拿回了自己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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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杨吉龙 翟振川
编辑丨农财君
审核丨杨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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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丨农财网农化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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