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体育场馆将免费或低费对外开放!_南方plus_南方+

日前,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日前制定《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以及申报、审核和分配等环节,提到各地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办法》明确资金补助范围为:各地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的县级及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中心(以下统称体育场馆),其中,全民健身中心要达到体育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且室内健身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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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工作的流程,《办法》规定补助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体育场馆数量、体育场馆健身场地开放面积、健身场地年接待人次,权重分别为50%、30%、20%,并采用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年度工作情况系数作为调节系数。

《办法》还对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提出明确规定,体育场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体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定期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补助资金分配使用、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年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于每年8月31日前将结果报送体育总局,并在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公开对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综合评价情况。

此外,《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记者】杨俊鹏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