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务院种业新政的出台,特别是中央提出要重点解决种业发展问题后,给种业企业下一步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通俗来讲就是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国种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而目前我国注册的种业企业绝大多数是家庭型、经营型、单一型中小型企业(主要是县级区域内的种业企业)。如果这些企业仍然各自为政,只关心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无论是市场还是效益都会受行业内规模企业的冲击,失去发展的动力与机遇。而我国种业的发展,中小型种业企业又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良种推广的最后一公里的核心阶层,在大型种业企业布局全国甚至全球大市场的形势下,中小型种业企业如何通过自身的改变探索出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1   我国种业企业现状及存在问题



 2   中小型种业企业重组后的优势


重组的对象主要是产权明晰、具有较强的种子生产和区域销售能力,同时又对种业发展有信心、有决心的中小型种业企业


2.1 政策优势



2.2 竞争优势



2.3 新品种推广优势



2.4 种子生产优势



2.6 科技创新的优势


种业企业竞争的核心是种子产品,而种子产品的推出主要依赖企业的科研能力。为此,许多中小型种业企业已经开展自主育种工作,但由于受资源、资金、人才等条件的限制,大多数企业育种处于低水平改良状态,很难取得品种创新上的突破。企业重组后,由于具有规模、市场、推广上的优势,一定会受到科研单位重视与关注,可以采取合作育种、早期投入、人才培养、引进人才等多种形式从早从快地开展育种工作,将有限的资金和人才整合起来,建立起有一定高度的企业自主创新平台,避免低水平重复劳动。在品种购买上,联合企业的影响力和成功率必然高于单个企业。



 3   重组的原则性方案


总体原则是在各合作方充分协商一致的前提上,以现有资产为基础,以现有市场不变为条件,以市场占有率提升为核心,建立区域市场上较大型的种业企业(突破行政区划,以下简称重组企业)。




 4   重组公司可能存在的新问题




4.4 投资人效益不均衡问题




本文选自《中小型种业企业重组发展的思考》

作者:刘玉金

单位:江苏润扬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刊于《中国种业》2021年9期1-3页 



来源丨《中国种业》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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