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舒强:加强公益性公墓供给,实现一镇一公益性公墓_南方plus_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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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行殡葬改革以来,在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合作下,我国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同时,部分农村地区安葬(放)设施不足,私建硬底化大墓、“住宅式”墓地、家族式墓地等有违《殡葬管理条例》的乱象仍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河源市龙川县田家炳中学校长李舒强建议,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的角度考虑,加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镇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个镇级公益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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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舒强认为,现有的殡葬安葬(放)设施及其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这种不匹配的供需关系容易引发违建墓地、毁林建墓等行为,造成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李舒强认为公益性公墓是一个较好的突破口。“在河源市内几个公益性公墓的调研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墓穴大小统一,款式朴素,价格亲民,有助于抑制攀比之风,墓区节约用地,减少对地貌的破坏,在较大程度上保留了原生态。”

李舒强建议,一方面,要加大公益性公墓的供给。首先是加强有关规划,相关部门立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个镇级公益性公墓,鼓励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建立完善以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为支撑、镇村殡仪服务站(点)为补充,与区域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其次,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为实施主体,强化公益性质,排斥租赁、招商引资、承包经营或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另一方面,要加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明确管护主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好骨灰存放档案登记、日常维护、环境卫生、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相关数据信息与省、市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有效对接,纳入统一管理;收费标准方面,应符合公益性质,充分考虑使用群体的接受能力。

李舒强的建议有其鲜明的现实背景。今年1月,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2021-2030年安葬(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并辅以政策解读文字。据悉,广东省年均火化遗体约49万具,群众“逝有所安”的现实需求大,而“全省目前有公益性公墓877座、公益性骨灰堂698座、经营性公墓108座,形成了以公益性为主、经营性为辅的安葬(放)设施建设布局,但发展不充分不平衡、运营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意见》指出,要把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作为安葬(放)设施建设主体,到2025年,每个乡镇至少要建有1座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对于公益性公墓的需求不乏生动案例。据公开报道,2021年,河源市和平县彭寨镇光溪村一座违规建设的农村公墓被曝光。该公墓没有报建,由私人建设后对外售卖,因价格低、距离近受到当地村民的欢迎,以至于有关部门面临部分墓位已售出甚至安葬的难题。彭寨镇有关工作人员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公墓的合理性,即农民自行找山地安葬乃至日后祭祀,会带来较大的山火隐患,公墓更便于管理,山火隐患较小。针对此事,广东省民政厅表示要保障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若当地确有需求,有关部门可为其补办手续,合法转化为公益性公墓。

【策划】严亮 洪继宇

【统筹】王伟正 黄婵

【记者】黄博超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