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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南、内蒙古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两起化肥商标侵权案,涉及企业被重罚。


4月14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曝光”雅苗商贸(海南)有限公司经营侵权化肥案,涉案公司被罚21.27万元。



据悉,雅苗商贸(海南)有限公司在销售化肥时,存在在同一种商品的包装、装潢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当事人经营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复合肥料和有机肥料共1120袋,总重量50吨,违法经营额合计14.18万元。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最终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2022年3月2日,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肥920袋、罚款21.27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开信息,雅苗商贸(海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柳,公司成立于2020年03月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无独有偶,近期又一家化肥企业因商标被处罚。4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2021年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乌兰浩特市农医生农资经销处刘某侵犯“云天化”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据悉,2021年4月29日,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移送函,对当事人乌兰浩特市农医生农资经销处刘某销售的“翼博云天化肥”涉嫌存在质量问题一案进行调查。


经查,“翼博云天化肥”的生产厂家为黑龙江中亚大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该公司未向黑龙江中亚大化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乌兰浩特农医生农资经销处授权使用其注册商标,上述产品使用的商标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

当事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7.37万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丨农财君

编辑丨农财君

审核杨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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