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即将实施!每年缴纳上限12000元_南方plus_南方+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1日公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即将实施。《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将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承担,并实行完全积累。此外,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是由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将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还将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意见》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且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自主选择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意见》提到,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此外,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意见》最后还提到,个人养老金制度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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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国华

【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 杨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