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建设指引》《管理指引》),要求各地按照指引,于3月底前制定省级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实施细化程序要求,组织编制2023年乡村建设任务清单。
重点纳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指引》,乡村建设项目库应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建立,并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衔接。
入库项目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申报,分为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类型。主要从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农村道路、防汛抗旱和供水、数字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程中选择。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项目。
《建设指引》强调,各地要严格加强项目筛查和管理,严禁将违法违规项目、楼堂馆所项目、超越发展阶段大拆大建项目、重复投资项目,以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项目纳入项目库。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入库项目三年未执行的将自动出库。
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实施情况纳入全国乡村建设评价范围
《管理指引》要求省、市、县三级编制公布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并将乡村建设重点任务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统筹规划确定今后1至3年乡村建设任务(下简“中期建设任务”),并依此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市级和县级年度任务清单应结合地方实际,有效衔接中期建设任务。
依据任务清单,各县(市、区、旗)应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定期检查调度任务推进情况。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实施情况作为有关督查检查内容,纳入全国乡村建设评价范围。
【记者】林伊晴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