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江门市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现代设施农业贷款 50 万元(含)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给予最长180天的年化 2%贴息。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100 万元。
为响应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要求,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动江门市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加快建立促进现代设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引导和推动金融资金投入现代设施农业,积极推进现代设施农业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草拟了《江门市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于3月31日至4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网站截图
早在2022年10月,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已制定出台《江门市2022—2023年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安排一次性贷款贴息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据《指南》显示,贷款贴息面向住所和经营在江门市范围内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条件为现代设施农业项目,指围绕农业生产,新建、扩建设施设备及技术改造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高标准集约养殖栏舍、生物安全防控设施(含场外消洗转运中心)、粪污处理(含臭气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配置,工厂化养殖、种植大棚、温室大棚,网箱养殖、水环境监测和尾水处理等水产养殖设备设施等。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必须是在2022年6月6日(含)至2023年6月5日期间实际使用的新增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上,且该笔贷款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贴息,在此期间“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或“展期”的贷款不在贴息范围内。不属于现代设施农业的贷款,不得列入贴息补助范围。
申报贷款贴息按贷款金额×2%×实际贷款天数/360天计算,补贴期限最高180天,且不超过贷款期限。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特殊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可适当放宽贴息限额。如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备案贴息总额超过1000万元,将根据贴息申请情况和本次贴息额度,确定最终贴息比例和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贴息金额。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委托放贷银行可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备,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完成申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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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晓岚
【通讯员】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