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农村养老服务重在兜底线接地线树标线_南方+_南方plus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

伴随人口增长势头放缓、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负增长,老龄社会建设的迫切性、现实性、长远性越来越强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无论这是大同社会的理想图景,还是儒家思想的道德引导,养老问题总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关心别人的养老问题,其实也正是关心我们自己的养老问题。

毋庸置疑,养老属于公共服务范畴,提供主体应当是政府。不过,很显然,政府不可能包办每一个人养老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决定了“养儿防老”观念下的家庭养老模式,在很长一个时间内会是主流。这也并不意味着政府只要袖手旁观就好了。事实上,养老的社会化水平正在水涨船高,城乡差距也在不断缩小。比如“长者饭堂”早已不再是城市的专利,在不少农村地区也开始落地生根。这既是政府责任的体现,也是农村养老市场成长的过程。同时,政府也在推进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培育家庭养老服务主体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现在的突出矛盾是,一方面,养老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在总量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在供给方式、方向等方面,还存在结构性错配,特别是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还不够健全。在不少地方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儿童组成的“389961部队”仍然规模庞大,尤其是伴随第一代农民工年老后陆续返乡,留守老人数量可能还会不断增加。

在街道(乡镇)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要把重点放在提升农村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上,而不必纠结于设置更多养老床位上。由政府举办的农村公共养老服务机构应将功能重心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兜底线,为五保户、低保户等救助对象提供免费养老服务,同时开展普惠性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二是接地线,依托统一养老服务信息化系统,对服务需求进行就近、及时、充分的接单响应,为需求对象提供差异化养老服务;三是树标线,制定标准、规范市场,对市场化社会养老服务主体质量开展监测等。

总体而言,即便是落在乡镇一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半径也会显著大于城市,服务单个主体的运营成本同样会大大增加。因此,在确保养老服务质量不出现城乡鸿沟的基本前提下,发展农村公共养老服务机构,无外乎要走两条路径,或者加大资金、人员、设备等要素投入,或者创新服务方式、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特点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模式。显然,第二条路径意义更为重大。要在真正摸清农村养老需求的痛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有的放矢、有所侧重、因地制宜,让有限的农村公共养老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最高效率,杜绝闲置、事半功倍,带动农村养老服务市场蓬勃发展,在公共性和市场化之间找到契合处和平衡点。

(作者付伟,系民建广东省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广州市政协委员)

编辑 王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