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港盛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化肥广告,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并非进口,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该案于2023年6月20日立案。


根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执法人员在6月8日检查青上化工(青岛)有限公司时,在该公司成品库内发现青岛港盛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硫酸钾(全水溶)外包装标注“原料原产国:以色列,合同号:N20YLJKXS1320”内容。


后经年6月14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及6月19日对当事人询问调查,青岛港盛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上述硫酸钾(全水溶)使用的原材料包括氯化钾和硫酸,其中氯化钾为以色列进口,从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而硫酸都是国内生产,并非以色列进口。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5日下达了青市监处罚〔2023〕07029号处罚书。




来源丨半岛网

编辑丨农财君

声明丨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南方农村报丨农财网农化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