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福建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淡水水产养殖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发布了,同时2017年10月16日印发的《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牛蛙和红虫养殖的通告》(漳政〔2017〕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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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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