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工作安排。修订后的《条例》设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六十八条,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对依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防”机制
《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新修订的《条例》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分类施策强化关键领域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及统筹构建多层次、多主体的应急救援体系。
《条例》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明确了餐饮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监管部门。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作业等危险作业,要求完善现场管理制度,明确建立现场作业制度。特别规定了化工行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或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应当经审批后开具安全作业票证。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条例》围绕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效能,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动提升我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化工园区、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救援制度。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
市县镇安委会办公室全覆盖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永生介绍,我省自今年4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共排查重大事故隐患2.44万项,派出督导检查组8150次、专家2.6万人次,检查企业108.9万家、帮扶指导重点企业8.1万家次、行政处罚2.5亿元。今年1-8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别是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9.4%、29.5%。
目前,全省21个地市、122个县(市、区)、1646个镇(街)全部建立了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实现安委会办公室“全覆盖”。我省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细化为“广东65条”具体措施,标本兼治抓安全生产。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重大节假日节前研判、节中防范、节后复盘工作机制。同时,健全落实全国全省“一盘棋”应急响应机制,持续组织开展矿山、危化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消防、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范,通过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约谈提醒、挂牌督办等手段倒逼安全责任落实。
本次《条例》修订,结合广东实际,在立法层面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经验做法。刘永生表示,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每年对21个地市和省直、中央驻粤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单位开展考核,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营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形成社会共治共享新格局。
【记者】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