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受到害虫杂草的侵袭看,农民往往会用喷洒农药的方式来防御病虫草害,提高农作物产量。但在使用农药后导致,农作物出现大量枯死,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损失谁来赔?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承包由于花生地杂草众多,在2022年6月至7月期间,分两次在被告处购买的除草剂喷洒后,发现花生苗发黄有枯死的现象,无奈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均无果,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均对原告在被告处购买除草剂等农药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对原告购买农药时系说错购买用途或被告在销售农药时系拿错产品存在争议。


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其在上述争议事项中不存在过错。


从常理推测原告故意说错药名或被告故意拿错药物都不符合实际,但对于原告来说,其虽欲购买花生除草剂,但其实际购买的农药外瓶包装有清晰的玉米图像,应足以引起原告的注意,原告虽称其不识字,但对该图像理应识别,并在喷洒农药前应有一定的合理注意义务。


而被告作为案涉农药销售方在原告购买农药时对用错农药的危害比较了解,应详细询问其要购买的农药种类,尽到足够的谨慎说明义务,故原被告双方均存在过错。因此,法院酌定其双方各自承担50%的损失责任。


根据延津县统计局出具的证明、原告种植成本投入、市场价格、案涉土地现补种生长等情况,法院酌定支持原告的实际损失为10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农资门市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程某经济损失5000元。


法官说法:农药销售对农业生产具有重大影响,国家对农药销售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前置。2022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农药销售者的责任要远高于一般商品销售者,不仅要保证所销售商品的质量,还要保证购买者能够正确使用,不因错误使用而发生农损。




来源丨澎湃新闻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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