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7 20: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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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贺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贺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其中规定了禁止在秸秆全时禁烧区和限时禁烧区禁烧的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况,但同时也明确提出了一种例外情况:经检疫确认需要焚烧的病虫害秸秆可以就地焚烧。
这一规定在秸秆禁烧问题上提供了一种有序、合理的解决方案,兼顾了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该条例还强调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病虫害秸秆进行检疫,在确有需求的情况下,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后可以进行就地焚烧,并向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出报告。这一制度架构确保了病虫害秸秆焚烧的可控性和安全性。根据贺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信息,该条例中设置病虫害秸秆焚烧例外情形是为了有效防止病虫害秸秆传播风险,并且将焚烧操作置于可控的框架内。病虫害秸秆不仅对农作物产量和质量造成威胁,还可能对周边农田和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危害。通过进行检疫和许可,可以及时发现和隔离病虫害源,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秸秆是农民们种植农作物后的剩余物,可以作为农业生物质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然而,在综合利用的过程中,如果存在病虫害,可能会导致害虫和病菌的传播,对农田和周边环境造成潜在威胁。因此,为了平衡秸秆的综合利用和病虫害的防控,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病虫害秸秆焚烧作为例外情形,通过严格筛查和许可程序,确保焚烧操作在可控范围内进行,降低风险和危害。《贺州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明确了秸秆的定义,包括水稻、玉米、豆类、薯类、甘蔗等农作物采收后的剩余物。这一定义范围广泛,覆盖了贺州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作物种类,为后续的禁烧和利用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其次,条例划定了秸秆禁烧区、全时禁烧区和限时禁烧区,并对这些区域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规定。这有助于对秸秆焚烧的范围和时段进行明确,避免了无序焚烧的情况发生,保护了空气质量和环境健康。此外,该条例还对秸秆露天焚烧的特殊情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病虫害秸秆经检疫确认后可以就地焚烧的例外情况。这一规定为解决秸秆综合利用过程中的难题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方案,既保护了环境,又合理利用了资源。最后,条例还提到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意在鼓励秸秆的综合利用,促进农业生物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为农民提供支持和鼓励,使秸秆能够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得到有效利用,促进农业的发展。
来源 | 新浪财经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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