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农评丨不洗碗不叠被就要被罚款,村委管得太宽是违法_南方+_南方plus

三农大小事,尽在兴农评。

碗筷不洗罚款10元、不叠被子罚10元、蹲地用餐罚20元……近日,一份加盖了村委会公章的《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在网上流传,列举了14种“脏乱差”的行为,让人哭笑不得。有网友直呼“离谱”“荒唐”“管得太宽”。

据了解,这份罚款标准是由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新农村村委会制定,旨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的文明素养,促进新农村建设。普格县人民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确认,该通知确实存在,系乡镇下发,罚款会由乡镇统一利用,主要用于给村民修建垃圾池之类的便民设施。

事情表面看有点荒唐,似乎无伤大雅,但细思极恐。碗筷不洗、被子未叠、四件套未清洗,真要落实规定,村里每个家庭都要迎来毫无隐私的检查工作以及隐私随时被公诸于众的心理压力。

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因地制宜推进移风易俗本应值得支持,但该村委的规定至少存在三方面问题。

首先,错把生活习惯当成移风易俗的内容。移风易俗是因为高价彩礼、薄养厚葬、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已成为群众生活的沉重负担,而碗筷不洗、被子未叠、四件套未清洗等行为,不良生活习惯可能都称不上,却成为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这已是纠偏走向极端。

其次,村、乡、镇甚至是县级政府,都不能随意设立罚款并规定限额。村委会在执行政策时,为了快速见效,可能不惜越权对整治行动进行加码,祭出罚款狠招。这种以罚代教、以强制代替引导、以歧视代替尊重的做法,表面上雷厉风行,实则可能会引发更多问题和矛盾,是懒政的表现。更何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没有行政处罚权。

第三,这样的村规民约实际上不具可行性。要对村民不洗碗筷等行为进行处罚,检查人员就必须进屋查看。试问,真的家家户户都乐意迎检?最终可能是“听话的人”挨罚,“不听话的人”照旧,“硬骨头”啃不下来,那又何来“移风易俗”?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如果未经允许,检查人员到村民家中检查卫生,涉嫌侵犯村民的隐私权。

移风易俗,要合理、合法、合适。有关部门的初衷良好,却管得太宽,变相纵容他人监控村民生活,侵犯个人隐私,效果适得其反。

【作者】杨雪

【出镜】杨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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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方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