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最新一期的品种权事务公告。多个品种的品种权申请被驳回、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此外,经复审委员会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玉米品种“和育187”的品种权被宣告无效。本期公告完整内容,可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经复审委员会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品种权宣告无效。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新颖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驳回。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特异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驳回。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一致性、第十七条稳定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驳回。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条新颖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品种权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