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发布收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公告,收回57项行政执法事项,理由是“因专业技术性强、执法对象少、认定困难、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更高效等原因不宜下放”。放眼全省,自2022年7月以来,包括清远在内,省内已有揭阳、江门、佛山、河源等9个地市曾发布公告,收回镇街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此外,汕尾、云浮两地也曾发布“收权”相关征求意见稿。(详见→《》)
现在“收权”,对应的是之前的“放权”:2020年8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将部分县一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随后,各地结合实际向镇街放权。目前,全省21个地市已下放执法职权近2万项。对此,广东省司法厅官网评价其为近年来广东省“力度最大、范围最广、放权最多、最为深入”的一次改革。
部分行政执法权从“放”到“收”,是否意味着一种倒退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放与收之间,体现的其实是一种因时制宜、实事求是的务实态度。一些专业性较强、镇街无法有效承接或者因法律法规修订废止不能再下放的事项,与其继续任其在基层“空转”,还不如收回为宜。再说,如媒体所言:收权意味着调整,而不是停止放权。部分地市在收权的同时继续探索合理放权,如中山、河源两地就分别在收回339项、84项行政执法职权的同时,新增下放行政执法职权112项和28项。
对县一级或者更高一级政府而言,到底是该放权还是收权?归根到底,核心和关键还得看“人”与“事”是否匹配,即基层的行政执法力量,其数量素质等是否能有效满足履行对应的行政执法事项的需求。顺着这个思路出发,当下放给基层的某些行政执法事项,镇街无法有效履行时,解决的出路并非只有“收权”这一条路,给基层补齐配足相应的专业执法人员,这也是可行的解决方案之一。
眼下,省内一些地市虽然没有发布“收权”的公告或征求意见稿,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却是不争的事实。
以东莞为例,实施镇街综合执法改革前,卫生领域的执法由镇街卫健分局以及卫生监督所执行,但改革后卫生监督所被撤销,编制被划入了镇街综合执法办,但卫健领域的多数执法事项依旧由镇街卫健分局承担,没有按“人随事走”原则调配执法力量,导致该领域行政处罚数量下降明显。
作为对比,与东莞一样为“直筒子市”的中山,在镇街综合执法改革中没有对镇街卫生监督所“动刀子”,该领域的执法也就不存在力量不足的问题。数据显示,目前东莞镇街一级卫生健康局每万常住人口执法人员数量,只有中山的30%—40%左右。这么看来,要解决东莞卫健领域执法存在的问题,收不收权都解决不了问题,如何重新把执法力量充实起来,并且把市与镇的关系理顺,这才是破局的关键。
由此可见,放权也好,收权也罢,其实施的前提都必须是人与事的匹配。放权给镇街执行,固然有执法靠近执法对象的预期,但倘若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够,那预期就会落空,若贸然放权,到时免不了又要“收”回来。所以,唯有就人与事的匹配度进行前瞻研判,行政执法权才能收放自如。
【作者】胡一刀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