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有借有还
是一种诚信守则
如果债务人突然死亡
是人死债消
还是夫债妻偿,父债子偿?

张某与邓某是朋友关系
2022年2月
邓某因经营虾塘需要资金周转
向张某借款10万元
并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
借款后
邓某依约支付了两个月利息
随后便不知所踪
张某心急如焚
四处打听邓某行踪
最终得到的消息让张某傻了眼
原来
邓某已于2022年7月不幸溺水身亡

张某遂找邓某的法定继承人商讨还款事宜
邓某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共有三人
邓某的妻子及一儿一女
得知张某的来意后
三人以邓某已经死亡
该笔借款与自己无关为由
拒绝还款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某将三人诉至阳西县法院
请求三被告在继承邓某的遗产范围内
偿还借款及利息
诉讼中
三被告向法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邓某的遗产


阳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放弃继承行为是三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予以确认
但是
三被告作为邓某遗产的当然管理人
仍有协助债权人清理邓某遗产
并以遗产偿还债务的义务
综上
阳西县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
协助处置邓某遗产
以遗产为限
向张某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说案

法律上并没有“人死债消”之说,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依法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偿。同时,法律上也没有“夫债妻偿”“父债子偿”之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是以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有限清偿责任,如果债务人放弃继承,则可以免除清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继承人免除清偿责任并不等于没有责任,继承人仍有义务清理处置被继承人的财产,并以之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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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江中级人民法院。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郑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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