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发布《南山镇2023年度躺平休闲人员拟定名单公示》引起广泛关注。公示显示,根据《南山镇躺平休闲人员和末位鞭策人员处理规程》,通过谈话调研、民主评议、作风效能领导小组审定等工作环节,经南山镇党委研究同意,8名同志列入南山镇2023年度躺平休闲人员拟定名单。据悉,这在南山镇属首次。对此,该镇党委委员黄恒建回应表示:躺平休闲人员不是完全不干活,也非违法违纪,只是能力、纪律、效率相对来说弱一些。
评选躺平式干部,并非南山镇的首创。在此之前,江苏、西藏等地已有类似探索。比如2022年,江苏滨海县就重点面向县管干部和中层干部开展寻找身边的“躺平者”活动,并在7月对年度首批7名“躺平者”干部进行集中诫勉谈话,并对其设置6个月的跟踪管理期。南山的躺平休闲人员评定,显然与前述做法大同小异,其目的也是一致的——归根到底,都是为了通过负面典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提高干部队伍履职尽责的能力。
就事论事,南山镇评定“躺平者”的做法无疑值得肯定与鼓励,它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巧妙运用:众所周知,国人历来讲究礼义廉耻,对外界的评价、个体的声誉极为在意,有较为浓厚的“耻感”观念。当事人被冠以躺平休闲人员之名,有利于让其“知耻而后勇”,改过自新,转变工作态度和作风。进一步来看,南山镇对躺平者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这几乎与江苏滨海县的做法如出一辙)的做法又契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也给了“躺平者”改正的时间和机会。
复盘类似的躺平者评选活动,真正需要反思的一点是:对于“躺平者”的追责与约束,是否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如果有的话,这些机制有否真正发挥了作用?
前一个问题,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公务员法》早就明确了“能上能下”的原则,该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年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以及不称职四个等次。该法还更进一步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假定当事人没担任领导职务,按照对等原则,至少也该降低一个职级。
后一个问题,答案大概率是否定的。至少目力所及,从媒体曝光的新闻来看,但凡公务员被降级,一般是发生了违法违纪行为,从来没有见到过公务员因为年终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而被降级的。为什么有法不依?主要的原因,可能还是这事损人不利己,没有人愿意当坏人。如果把某人评为不称职,得罪的不仅是“躺平者”,还可能因此影响整个单位年终考核等次,进而影响单位每个人的收入。于是,每个公务员都称职近乎成了年终考核的惯例。
在理想的人看来,南山镇的做法或许并没有太多新意,远不如把《公务员法》相关条款落到实处管用:该镇评出来的8人,可能不全都是公务员,但对于体制内人员,对其实施参公管理也无可厚非。但如果知晓其中的门道,态度或许就会不一样了。
由此可见,各级政府可能普遍缺乏落实《公务员法》中能上能下条款的动力,其中有太多的现实利益羁绊需要厘清,存在不少的顾虑需要打消。这种情形之下,南山镇的做法就显得弥足珍贵了,或许效果有其局限性,但“进一寸有进一寸的欢喜”,这种进一寸的担当,各方还是应该给予肯定并送上掌声。
【作者】胡一刀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