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云浮召开《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介绍《办法》的有关情况。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诗军出席发布会并就如何贯彻实施《办法》作介绍。市司法局局长黄志辉作立法说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潘仲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孟刚出席,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云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刘炳权主持。

发布会现场。

全国首部政府规章
规范涉企联合检查行为
据悉,《办法》是全国首部规范涉企联合检查行为的政府规章,已于4月23日在云浮市正式实施,是自2015年云浮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十一部政府规章,也是云浮先发先行打出加强行政执法协同体系建设的特色实招,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
王诗军表示,近年来,云浮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直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稳增长稳预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以法治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提升服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高质量发展的底盘愈加坚实。陆续出台了一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指引、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切实可行、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为培育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之“本”,是企业最好的“黄金甲”。王诗军指出,云浮“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的做法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云浮经验”。

破解执法堵点难点问题
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的需要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30条举措,强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行政执法贯穿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与经营主体利益密切相关。为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云浮在实践基础上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成果法治化,进一步厚植营商环境沃土,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强的法治保障。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对云浮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云浮市在拓展包容审慎监管成果、完善层级联动协作机制等方面还需精准施策。为此,云浮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求真务实、系统思维,坚持为需而立,着力以“小切口”立法、务实有效的措施解决“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实践问题,进一步提高“部门协同、层级联动、多域覆盖”的执法效能,也为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累有益经验。

“综合查一次”
不等于“只查一次”
市司法局在发布会上介绍,“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实行清单制度,目前已出台两批检查任务清单,涉及19大类,联动22个检查主体,涉及73个检查事项,“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政策覆盖面正不断扩大。黄志辉介绍,这个机制重在“简”、贵在“精”,非简单地合并检查事项以及压减检查频次,而是以“综合查一次是常态,单项检查是例外”为原则,实现更精准、更高效、更规范的涉企执法检查。《办法》坚持“日常不扰、无据不查”的理念,在第七条明确了“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与其他形式检查的关系。如果企业已经接受了联合检查,除非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有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况,非经批准不会在当年再次对这家企业进行相同内容的检查。
另外,《办法》进一步平衡“无事不扰”与“无处不在”的关系,这种“无事不扰”不等于“不管不问”,依然保持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还比如《办法》鼓励通过信息共享、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等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企业经营“远程把脉”,实现“不打扰”精准执法。检查对象回访、企业联系点等制度关心关注企业“成长烦恼”,推动企业困难和需求及时回应、及时解决。这都是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生动路径。
在媒体提问环节,媒体记者就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现场相关领导给予了耐心解答。发布会从出台背景、制订过程及包括的主要内容等三方面就《办法》的立法做出说明。
【记者】张妮静
【通讯员】云轩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