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农评丨增收承包费,让谁得益?开鲁试点或影响3500万亩新增耕地的命运,时长共2分45秒)
在内蒙古广袤的草原与农田交错间,开鲁县的“春耕先缴费”风波,正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土地、粮食、金钱以及镇村干部的不当言行,无一不挑动大众的神经。唯有穿透情绪迷雾,深入剖析事件背后潜藏的深层次问题,才能看清此次事件的本质。
事件的导火索是每亩每年200元的“增补承包费”。涉事地块共6000亩,其中110亩是耕地,其余都属于草地、林地,2004年3月发包,期限30年。在过去的20年里,这片土地由种植牧草等逐渐变成种植粮食。2021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公布,整个内蒙古自治区净增加耕地约3500万亩,其中就包括这片涉事土地。
土地性质悄然转变,让法律与政策适应性面临重大考验。今年3月份,内蒙古通辽市人民政府网上的一份文件显示,根据自治区《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通知》精神,对于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地块,由发包方与承包方依法解除原林草地承包经营合同,并收回经营权,由集体经营或按耕地有偿发包;2024年将开鲁县作为通辽市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县。
文件的初衷或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与利用新增耕地资源,却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双重质疑:单方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其法律根基何在?增收承包费用,是否真能成为提升耕地效益的灵丹妙药,抑或是披着合法外衣的“利益掠夺”?
更深层次的忧虑在于,这一试点模式若在其他地区推行,涉及数以千万计的耕地面积,其影响之深远,远非局部事件可比。毕竟,内蒙古、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5省区在国土“三调”中都出现耕地净增加的情况,调地诉求、利益诉求等将陆续出现。
当前中国农村改革步入深水区,每一项政策的出台与执行,都应体现对法治精神的彰显和对人民利益的守护。在开鲁县的案例中,简单的人事调整与泛泛的官方回应,不足以消弭公众疑虑,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与民争利”的指责。有关部门必须正面回应公众关切,明确法律依据,公开政策制定的上位法基础,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与公正。
【作者】黄婵
【出镜】杨娉婧
【摄像】方壮玮
【编辑】王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