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农评丨别让工伤保障成为村干部的后顾之忧_南方+_南方plus

(兴农评丨别让工伤保障成为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时长共3分0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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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在办公室被村民击打后身亡,却无法认定工伤。半年多来,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受害村干部顾良达的儿子在为父亲争取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难题。近日,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

人社部门之所以拒绝为顾良达认定工伤,主要原因在于村干部与乡政府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村干部并不属于上述组织中的职工或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村干部的工资属于补贴,他们与村委会或乡政府之间的关系并不具备典型的法定劳动关系特点,因此无法认定为工伤。

村干部因公受伤乃至牺牲的悲剧并不罕见,但他们的工伤认定阻碍重重。河北省临漳县一村支部书记在修建广场时意外身亡,四川一村干部因被狗追撵致腰部重伤,山东曹县一村会计在退林还耕工作中不幸遇害……这些案例均无法成功申请工伤认定。

全国的村干部数以百万计,他们身处基层,多数人工作环境较为艰苦,还要应对各种复杂的局面,特别是村里遭遇险情灾情时,村干部往往是抢险救灾的关键。工伤保险待遇制度上的漏洞,无疑是对村干部辛勤付出的忽视。

部分地方政府积极探索解决之道。如江苏南通市、广西北海市、贵州南通市习水县都先后出台文件,将村干部纳入到工伤统筹的范围内。浙江出台《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将包括村干部在内的7类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广东省则规定,村干部可由村“两委”作为参保单位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也可由所在乡、镇(街道)相关机构作为参保单位统一在属地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村干部参加工伤保险的成本由哪里承担?广东要求各相关参保单位负责,如村“两委”;广西北海规定,市财政承担50%,各县区财政承担50%。

然而,相较于广大村干部群体而言,这些地方性的探索仍然显得杯水车薪。要真正解决村干部工伤认定难的问题,还需要国家层面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村干部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劳动关系,将其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说到底,应给予村干部明确的“身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工作中无后顾之忧,干事创业更有劲头。

【作者】杨雪

【剪辑】杨雪

【出镜】AI小杨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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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