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蛇年初四,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六镇罗屋村邝先生的家中格外热闹,亲朋好友们齐聚一堂,认认真真地坐在电视机前观看CCTV-12频道播出的春节特别节目《春风化雨过新年》系列第二集《明是非》。

据了解,该节目所呈现的一个案例正是由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发生在一六镇罗屋村当地的真实案例。为提升村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增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效果,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治理念入心入脑,经一六镇党委政府、省乡村振兴驻一六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和罗屋、乐群、东七等村委会号召,不少村民收看了该期节目。

在该案例中,张某某参加宴请后醉酒驾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家属认为宴会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其承担30%的责任。生效判决认为,宴会组织者仅仅进行礼节性劝酒且在宴会结束后为张某某安排了护送人员;宴会结束后张某某神志没有明显异常,其不顾护送人员劝阻且拒绝护送人员护送,执意自行离开,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宴会组织者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看完节目后,不少村民表示,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让人警醒,酒后驾驶轻则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话要锒铛入狱甚至家破人亡,以后再也不敢对醉酒开车抱有侥幸心理。村民邝先生深刻认为,这个案例还告诉我们,作为群众活动组织者千万不要强行劝酒、灌酒,如果宾客喝醉了,还要做好有关的安排工作,不然如果对方出了事故,自己可能也要承担责任。

驻一六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长刘海文表示,身边的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针对酒后驾车心存侥幸情形,工作队充分利用春节期间普法扩散效应大、效果强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这样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大家更深刻体会到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危害性。接下来,工作队紧紧依靠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委党校的坚强支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党校的普法、教育等职能特点及作用,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努力逐步把罗屋、乐群等村庄打造成“民主法治示范村”。
撰文:杨海超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