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粤桂协作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用地保障、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等方面提出多项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吸引广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粤桂协作迈上新台阶。

《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明确适用对象为在广西原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提出,对在33个协作县新注册开办的企业,除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和房地产、批发、零售业外,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用地保障是企业重点关注的方面,为此,《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提出优先保障广东投资企业建设用地,广西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在补助方面,根据《粤桂协作优惠政策》,广西也推出了多项实打实的举措,如对33个协作县新引进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广东制造业重大优质项目,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最高补助资金金额为1亿元。在养老服务方面,《粤桂协作优惠政策》也提出了相应的补助,对在33个协作县兴办的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自治区财政按自建(购置)、租赁分别给予5000元/床、3000元/床的一次性补贴,按收住老年人失能等级给予60—16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根据工作年限给予50—400元/月的岗位津贴。此外,对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33个协作县发起设立并在当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持牌类金融机构的,《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明确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6000万元。除了补助,还有各项奖励,如对于物流企业投资的奖励,《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提出对33个协作县新引进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广东物流企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对在33个协作县设立省级区域总部的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设立跨省区域总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于电商企业投资的奖励,《粤桂协作优惠政策》也很具体,对在33个协作县落户设立企业,销售广西单一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广西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国家、自治区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旅游投资的奖励,《粤桂协作优惠政策》则提出,对在33个协作县新投资1亿元以上旅游资源开发、农旅融合、林旅融合、文旅融合、文体融合等产业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产业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1000万元。各种补助、奖励之外,根据《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有一项对于广东游客来说是普惠的,即广东籍游客旅游景区门票减免优惠,广东籍游客到33个协作县旅游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享受旅游景区门票减免优惠。
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