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柳河县(吉林省通化市)农业农村局对柳河县某农药店作出罚款40025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该农药店经营者不服处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22年11月24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邀请行政机关一线执法人员10余人走进法院,旁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过程。该案为通铁法院环资案件指定管辖后的首起环资类行政案件。 2022年10月,柳河县农业农村局对柳河县某农药店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农药607瓶(袋),罚款40025元。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柳河县某农药店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委托人:经营者陈某某接手经营后,从未出售过百草枯,百草枯系原经营者王某某在2020年经营时购进,当时陈某某并未参与经营,对此不知情。 通化铁路运输院综合审判庭二级法官徐曌天:原告认为,这批案涉农药的购进不是她所为,而是由某农药店前经营者王某所购进的,所以她不应该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 同时,法庭方面认为,被告柳河县农业局在下达行政处罚前,通过立案、调查、听证、重大案件讨论等环节,同时听取了原告的陈诉和申辩,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符合法定程序。 来源丨吉视守望都市 编辑丨农财君 审核丨杨吉龙 声明丨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联系丨识别下方二维码加微信 加农财君微信,进全国农资群交流! 全国农资市场群,扫码加入交流! 南方农村报丨农财网农化宝典 文章不错,点个“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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