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终于下来了,很开心,虽然赔的钱不多,但这也是我们香蕉种植户正当维护自己权利的应有成果。”近日,广东阳春市的蕉农苏先生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依法判决种苗销售者刘先生(化名)赔偿其158340元损失费。


谈起这场官司,苏先生表示不容易,因为这是一场漫长的官司。“包括香蕉种下发现问题,到法院受理、鉴定、判决等,前前后后花了近2年时间,好在结果令人满意。”他说道。



此前,农财网香蕉通也报道了苏先生所遇到的问题。阳春一蕉园6千株香蕉不生长,种苗问题还是管理问题?


2021年初,苏先生在阳春市一苗场购买了22060株蕉苗并于当年48日后陆续种下,期间正常水肥管理,但有一部分蕉苗一直没有生长迹象,他认为是种苗了问题,便和种苗供应商的刘先生沟通,但双方关于蕉苗出现问题的原因没有达成一致。


供苗商刘先生表示,苏先生的香蕉苗种下后不生长,很可能是因为其在种植前在土壤中喷洒了除草剂金都尔(精异丙甲草胺)才导致,因而不同意协商赔偿。


随后,20217月,在阳春市农业农村局的组织下,由广东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广东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组成的专家组来到苏先生的蕉园,对不生长的蕉苗进行了调查与鉴定。



经过专家组实地鉴定后,出具了问题报告书,专家组给出最后的鉴定结果为:所鉴定蕉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所栽培香蕉种苗退化,种苗种质占主要原因(70%),田间管理不到位占次要原因(30%)。


虽然专家组已出具了鉴定报告,但供苗商刘先生并不认同,因此事情依旧未能得到解决。


随后,20218月,苏先生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阳春市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并组成了合议庭。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与评估,20221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种苗销售者刘先生赔偿苏先生共计158340元损失费。


苏先生表示,去年的问题蕉,在之后收获的产量很低,品质也比较差,单株仅收获约20余斤,只能以比市场价还低0.8/斤的价格出售,造成了约40万元的损失。此次,赔偿费用也仅是挽回了部分损失。


问题蕉苗后续抽蕾的蕉果商品性较差


今年,苏先生继续种植了150亩香蕉,他表示,目前种植过程中一切正常,预计在元旦后香蕉可以陆续上市,赶上春节备货的时节,期待能收获一个好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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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财网香蕉通

作者:南方农村报记者 林鹏

责任编辑:小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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