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加快以种业为重点的科技创新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2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种子案占3起

湖南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公布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例,种子案2起;“院士天团”把脉支招长沙“种业芯”,长沙市种业产业发展研讨会召开。

陕西:铜川市2022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种子案3起!

安徽:蒙城县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种子)

天津:三中院妥善化解本市首例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

海南:自贸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协作中心办事窗口揭牌

北京:中关村4000万研发贷款担保,助力解决种业自主化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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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种业圈有啥大事?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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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加快以种业为重点的科技创新

12月15日,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在人民日报发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文章指出,推进农业科技装备全领域突破。以基础性、战略性、原创性重大农业科技突破带动整体创新能力跃升,推动农业科技由跟跑、并跑向领跑跨越,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加快以种业为重点的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建设种业领域国家重大创新平台,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航母型种业领军企业,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加强农业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基因编辑、生物工厂、人工智能等领域实现突围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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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2022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省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着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农资质量、屠宰检疫、长江黄河流域禁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涉农违法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评选了10起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一、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未备案种子案
2022年5月25日,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种子市场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七里河区某农资经营部涉嫌经营未备案的蔬菜种子。经查,该经营部于2022年3月3日购入不再分装的架豆、油麦菜、萝卜、菠菜等种子共计160袋。该批种子货值金额共计530元,在未备案的情况下已销售139袋,违法所得412元。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未备案种子的行为,将剩余21袋种子下架,并指导当事人进行了补备案。2022年8月24日,兰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嘉峪关鲁某某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2022年3月4日,嘉峪关市公安局和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嘉峪关市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库房内存放有规格为50公斤的玉米种子1498袋(大白袋),合计74.9吨,种子加工设备共8台,玉米种子外包装袋和成品包装袋13059个,成品包装袋标签标识涉及10家种子生产企业、17个玉米品种,各种种子包衣材料161桶(未使用2桶、已使用完159桶),混合搅拌种子包衣材料大桶1个(内有混合好的种子包衣剂半桶),已包装好的规格为1.8公斤的标称MSA66玉米种子1袋和LK818玉米种子3袋。当日,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以涉嫌违法生产经营假玉米种子为由立案调查,对涉案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经查,该公司库房内的玉米种子系吉林省长春市公主林市大岭镇二道村九组村民鲁某某所有。当事人于2021年9月份从酒泉、武威购进国家未审定的玉米种子,租用嘉峪关市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库房生产销售假冒套牌玉米种子。当事人将已加工种子销往辽宁、吉林两地8000袋,每袋重量1.8公斤,合计14.4吨,每袋销售价36元,非法所得28.8万元;根据其销售价格评估,库房内存放的假冒套牌玉米种子货值金额126.5万元,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55.3万元。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套牌玉米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之规定,2022年3月30日,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将该案件移交嘉峪关市公安局。
三、民勤县马某某、赵某某经营没有标签种子案
2022年4月6日,民勤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市场检查时,发现马某某在其农资经营部经营没有标签的“白皮袋”玉米种子。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该批玉米种子为假种子,系赵某某2022年2月从武威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200公斤,约定由马某某在其门店销售后均分利润,已按每公斤30元的价格销售109公斤,货值金额6000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召回了售出的涉案玉米种子,退还了购种款,其经营没有标签种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5月24日,民勤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种子,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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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公布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例,种子案2起!

为有效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农保障作用,2021 年以来,长沙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湘剑”护农行动部署安排,聚焦农资等重点领域,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有效维护了正常农业生产秩序,切实保障了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和食品安全。长沙市农业农村局从中选取了10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湖南某种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2022年9月19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抚州市农业农村局案件线索,湖南某种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经立案调查,该批涉案种子3140kg,货值金额87920元。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行政处罚。
二、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湖南某种业有限公司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且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案
2022年4月,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武冈市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函,在协助调查中发现湖南某种业有限公司以免费示范推广用种的名义擅自从常德市某基地调运一批未经过植物检疫且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到武冈市某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立案调查,涉案种子150kg,货值9375元。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推广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和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两个违法行为分案处罚,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作出罚款20000元和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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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铜川市2022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种子案3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有效维护全市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2022年,我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农时和关链环节,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农保障作用,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亚厉打击了涉农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全市2022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耀州区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2022年5月30日,铜川市农业村局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报显示,耀州区某种子经营企业经营的玉米种子发芽率不合格。涉嫌生产经营劣种子。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尽到了对种子生产企业资质和种子质量查验的责任。执法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但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拿不出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铜川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甘肃某种业公司生产经营劣种子案

2022年5月30日,铜川市农业村局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报显示甘肃某种业公司生产经营的玉米种子检测不合格,该批种子属于劣种子。经立案查明,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劣天米种子900公斤,货值1800元。该公司将该批种子已返厂做转商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铜川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宜君县曹某非法经营种子、农药案
2022年4月2日,宜君县农业农村局接匿名投诉举报称“某店曹某出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给群众生产造成损害”。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自立案之日起在近两年内确有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未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其代销未按规定备案种子货值达到移送公安机关标准,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宜君县农业农村局向县公安机关移送了该案全部资料,现该案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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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蒙城县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种子)

2022年4月27日,蒙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同县种子管理站人员在春季农作物种子专项整治行动中,对蒙城县小涧镇王某某农资服务部进行检查。对其经营的河南群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群帅亿科 254 玉米种子进行抽样并送检,2022年7月12日该种子样品经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检验,该送检玉米样品与标准样品“亿科 254”为不同品种,认定该批种子为假种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2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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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三中院妥善化解本市首例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该案是本市首例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告公司系某小麦品种权的独占被许可人,其认为第三人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某小麦品种种子,系被告某种子公司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故要求被告停止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为充分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走访种子行政执法机关,调取与本案关联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卷宗,全面研判行政程序各环节,仔细审核各方证据,抽丝剥茧还原出被告与第三人的交易过程,理清了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经合议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充分保障了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权益,快速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据了解,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种子法》正式实施,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扩展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环节,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将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战略性意义。该案的审判体现了司法对于维护种子市场交易秩序和促进种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积极推动种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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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自贸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协作中心办事窗口揭牌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方案(2021-2025)》有关要求,推进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加快进境农业植物品种产业化开发利用,12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协作中心办事窗口(以下简称“审协窗口”)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揭牌设立。

据了解,植物新品种权是国家一级事权,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是全国唯一的受理审查机构。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协作中心是全国首个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协作中心,该中心在崖州湾科技城设立首个审协窗口,可结合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中转基地业务需求,提升植物新品种的审查、授权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助于构建便利化的种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源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如何将国外植物栽培品种或野生植物资源安全快速地引入国内?审协窗口创新提供“两项业务一窗办理”业务。一是提供协助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对外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受理、初步审查以及自贸港内植物新品种权维权服务等业务,提升了植物新品种的审查与授权效率。二是提供《同步开展隔离检疫与DUS测试申请书》预审、受理,通过并联隔离试种和DUS测试,加快植物新品种审查授权,提高进境农业植物品种的利用效率,促进进境植物品种产业化快速发展。


日前,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口海关、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联合印发《进境农业植物品种隔离检疫与DUS测试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监管是筑牢进境植物生物安全防线的关键环节,省农业农村厅、海口海关、测试单位和引种单位需加强协同监管,落实责任,科学防范外来植物疫情和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共同确保进境植物品种隔离检疫与DUS测试同步开展工作安全。

目前,海南农业植物新品种审协窗口已进驻崖州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枢纽港,审协窗口受理海南自贸港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登记,同时协助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的国际事务、国际维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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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院士天团”把脉支招长沙“种业芯”

12月14日上午,长沙市种业产业发展研讨会现场星光熠熠,印遇龙、邹学校、刘少军、柏连阳等“院士天团”和企业家们齐聚一堂把脉支招长沙“种业芯”。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现代种业产业链链长邹特出席会议。隆平高科技园党工委书记谭雄伟主持会议。

研讨会现场 彭穗 摄
对于种业企业,活下来是第一要务。”“我建议,建设种质资源数据库和一个立足长沙、面向湖南、辐射全国、链接国际的种业关键共性技术平台,以及智慧种业、数字种业基地。”会议现场,种业企业家们直奔主题,直言不讳提问题、谈需求。“建立一企一策的帮扶机制,精准服务企业发展需求。”“良种要形成良品,把良种送上老百姓餐桌。”“要差异化定位,避免同质化竞争。”院士专家们倾囊相授,毫无保留解疑难、想对策。
邹特指出,面对现代种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下一步产业链办公室要全面发挥统筹服务和调度督办作用,找准长沙种业产业链的发展定位和方向,在建链、强链、补链和延链上求突破。要以产业链为基础助推长沙种业品牌优化、示范片区打造和农业科技发展。要加大政府在平台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和政策衔接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强合作,为高质量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长沙种业产业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会上,隆平高科技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刘熙宇介绍了园区种业产业发展情况。隆平高科技园是长沙现代种业产业链牵头建设单位,近年来紧密围绕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果花草、微生物和种业服务五大领域,着力构建了“总部+基地”“核心+配套”的现代种业产业链。现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363家,占全市65.4%。2021年,园区现代种业产业链实现规模以上产值47.19亿,同比增长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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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关村4000万研发贷款担保,助力解决种业自主化难题

12月14日,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近日为北京市华都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峪口禽业”)担保的3年期4000万元国家开发银行研发贷款获批,相关资金将专项用于研究“京红1号商品代蛋鸡700天产500蛋”项目,据研究测算,产蛋周期延长后,每只鸡每年将可多产125个蛋,大大实现降本增效。“京红1号”品种的优化升级,将有助于增强我国蛋鸡自主品种市场占有率,巩固蛋鸡品种优势,解决蛋鸡种源的自主化问题。
我国是全球鸡蛋第一大生产国和消费国,但早期蛋鸡种源技术长期由欧美发达国家把控,导致我国长期依赖引种,随着我国粮食安全政策不断出台以及蛋鸡品种自主培育成果不断突破,近年来我国自主培育的蛋鸡品种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有效缓解了蛋鸡种业的自主化挑战。
据悉,峪口禽业自2009年研发出2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蛋鸡品种“京红1号”和“京粉1号”后,不断突破,目前已拥有5个蛋鸡品种和3个肉鸡品种,技术方面已基本达到国际领先水准,产品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50%。“我们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将产蛋周期延长至700天,这意味着未来企业将减少20%的蛋鸡饲养量,按照每只鸡每年多产125个蛋计算,如果按照年推广量2亿只计算,可以为养殖户增收100多亿!”峪口禽业负责人说。
作为长期专注服务科创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中关村担保在了解峪口禽业项目研发计划后,第一时间与企业及提供研发贷款的国家开发银行取得联系,充分了解项目融资需求,为企业加急办理相关业务流程,高效完成了4000万元研发贷款担保授信。拿到4000万元研发贷款后,峪口禽业将迅速开展“京红1号商品代蛋鸡700天产500蛋”关键研发实验,按照产业需要和消费者需求,培育出更适合中国市场的品种。在未来,“京红1号3.0”还可能走向国际市场,推动我国蛋鸡种业进一步国际化。

来源丨农财君综合整理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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