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广告...........

2021年10月9日,广西象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罗秀镇处理一起由“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最近转来的服务工单(编号:XT202109300012),工单受理内容:象州县罗秀镇六峨村民委岩碧村果农李某某诉罗秀镇某农资店销售的农药质量有问题,杀不死虫子,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种植业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到罗秀镇开展调查,执法人员在案发农资店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

经查,该农资店内已没有该产品,但通过果农提供该产品空瓶子上的标签标识和农资店老板从其手机调出的该产品图片进行分析判断,执法人员认为有关产品其实不是农药,而是一款“农药助剂”。

因双方均不能提供封签完好的该产品,不具备质量抽检条件,无法判断产品质量及是否含有农药隐性成分。执法人员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利害关系及处理方法,指出双方存在的过错或不足。

首先,农资店将“农药助剂”当农药卖给果农使用,导致没有效果,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次,果农是有一定文化的人,该产品标签上标明“助剂”二字,但果农购买时没认清标签及使用说明,也有疏忽,应承担次要责任;最后,建议希望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听了执法人员的分析后,觉得有理,经权衡利弊,均要求农业执法人员现场调解。


通过执法人耐心细致的沟通,农资店同意给予果农2000元损失补偿费,双方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的《农业执法调解书》上签字,并在执法人员见证下,立即通过手机微信把补偿费转账给果农,圆满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来源丨象州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丨农财君

审核丨杨吉龙

声明丨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联系丨识别下方二维码加微信

南方农村报丨农财网农化宝典

文章不错,点个“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