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举行《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共58条,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围绕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全面梳理南沙建设发展的立法需求,通过立法破除改革发展障碍,为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建立办理涉南沙事项绿色通道
“由省层面研究制定专门支持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航浩表示,制定《条例》是保障推动南沙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赋予南沙更大自主权的实际需要。
唐航浩介绍,《条例》突出放权赋能,明确根据南沙建设发展需要,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最大程度将有关权限依法下放,调整由南沙行使,努力实现“南沙的事南沙办”。
《条例》明确了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推动南沙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办理涉南沙事项的绿色通道,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放权赋能的同时,《条例》还创新容错机制,鼓励和支持南沙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条例》聚焦科技创新,在第二章以专章进行规定。
为提高科技创新积极性,《条例》对在南沙设立的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的亏损弥补作出规定,并规定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关键领域。《条例》针对南沙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产业、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海洋产业和绿色产业,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作了规定。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优化南沙产业结构,布局深海、深空、深地等新兴领域产业集群,科学谋划未来产业,重点发展集成电路与半导体、生物医药、商业航天、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与新型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构建推广全球溯源中心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为更好吸引外资和扩大对外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支持南沙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和外商投资南沙服务平台,为企业投资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维护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利益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条例》还规定,省政府、广州市政府支持南沙依托全球溯源中心开展数字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构建并推广支撑全球溯源中心高效运行的标准体系和数据规则体系。
面向世界,《条例》在深化对外金融贸易合作、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等方面也作出规定,为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提供有力支撑。
在航运物流枢纽建设方面,《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支持南沙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加强“广东南沙”船籍港和智慧码头建设;南沙保税油供应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开展保税油直供业务;支持货物在南沙国际货运中心一站式办理通关和安检手续,发展海空铁联运等。
【记者】杨娉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