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粤农农规〔202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总体目标、培育要求、工作措施和公开遴选认定程序四部分,对全省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提升农机化生产和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能力作出总体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未来三年,将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加快培育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到2026年,全省培育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20个以上,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40个以上,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20个以上。在全省范围内培育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挥高效、主导产业各环节机械化全覆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各乡镇全覆盖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网。
哪些主体可以申报?对此,《实施意见》明确表示,坚持多元主体参与,坚持遴选认定与提升发展相结合,重点培育支持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省级以上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以及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各地应充分依托现有服务主体资源,鼓励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改造提升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避免重复建设。支持鼓励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1+N+X”服务模式,即1个主体带动N个相关主体联合参与,开展X项全程机械化和综合农事服务。鼓励供销、农垦、涉农国有企业、农机产销企业等各类农业有关主体参与建设运营。创新经营模式,支持发展主体联营、共建共享、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
如何申报?《实施意见》中公开了遴选认定程序:自愿申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公布。
此外,《实施意见》专门提到,要加强宣传示范带动,各地要梳理总结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要求,选树一批管理科学、装备齐全、人员精干、服务优质、救灾高效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高质理发展。广泛宣传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在稳粮保供、生产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案例及先进个人。加大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扫一扫,查看文件详细内容
【作者】赵飘飘
【通讯员】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