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围“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仅一年后,广东茂名“新农人”林华杰与父亲林海经营的蓝海湾家庭农场,在2025年8月被强制清退:虾塘被停水停电,鱼虾低价急售,看护房随后被拆除。对此,属地电白博贺镇政府回应称,清退依据是2023年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该农场位于博贺内湾红树林保护区禁养区范围内,已两次送达限期清理通知,程序合法正当,并强调“当私人经营权益与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私人权益应依法让位于公共利益”。

林华杰和家人一起经营蓝海湾家庭农场。受访者供图
眼下,保护红树林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生态环保是公共利益,这一点也无可辩驳。但这个事件让人不舒服的地方在于,表面上看,属地政府言之凿凿,称程序合法正当,但从新闻披露的事实来看,其不少做法都有待商榷,实在难言符合程序正义。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冲突时,后者该为前者让路不假,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维护公共利益,强制清退就天然具备了正当性。
梳理时间线可发现,涉事农场的承包合同签订于2005年,期限为30年,而清退的依据——《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在2023年才发布实施。按照该规划,原先拥有合法“准生证”的农场被划入了禁养区,那么相关部门有无对受影响的农场经营户作解释说明?因为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认定时,应当履行充分的调查、听证、说明理由等程序义务。从新闻报道来看,当地显然没有履行这些义务,这是其一。
其二,清退前的法定程序同样存在缺失。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必须履行以下步骤:书面催告履行、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公告限期自行拆除。本案中,镇政府虽然两次送达了《限期清理通知》,但并未依法听取林海一方的申辩,也未在强制清退前作出正式的强制执行决定书。更关键的是,强制清退的核心手段停水停电过于简单粗暴,同样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
其三,“先补偿后清退”的程序要求也付诸阙如。民法典规定:因不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这里的“相应补偿”,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解释为补偿应当先行落实,至少应当在补偿协议签订、补偿款基本到位之后再实施清退。本案中,补偿协议未签、补偿款未到手,甚至连补偿主体都搞错了,镇政府就直接停水停电、强制清退,显然有悖法治精神。
为什么一个刚被省里评为“标杆”的家庭农场,转眼就被地方政府认定为违规?这一极大反差的背后,固然与各部门各有立场有关,但本质上还是缺乏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使然,折射出基层政府还没有真正树立法治思维,缺乏程序正义的信念,这才导致一个累计投入了800多万元的标杆农场毁于一旦,自然也影响了外界对当地营商环境的评价与观感。
回到事情本身:保护红树林应当支持,如果虾塘确实位于禁养区,该清退的也要清退,但这与保障虾塘主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冲突。如今,林海已经提起了上诉,司法程序还在继续。无论最终判决如何,这个案件都不失为一个及时的提醒:程序正义是权力的笼子,越是以“公共利益”为名执法,越要把程序走完整、把补偿谈公道。不是说清退不可以,但该走的程序、该有的步骤一个也不能少。
作者:墨攻,时评人
来源: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