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河南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小麦品种引种备案公示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和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同一适宜生态区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豫农种植[2016]49号),我站受理了2021年河南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小麦品种引种备案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小麦引种备案品种22个,经过审核,共有20个品种符合引种备案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1年9月9日至9月16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信函形式寄送至河南省种子站品种审定科,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文玲

电话:0371-86150567、18638193503

通讯地址:郑州市商都路26号

电子邮件: hnpzgl@163.com。


附件:河南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小麦品种引种备案目录 (第十批)



2021年9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引种备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及《自治区农业厅关于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 [2017]14号)有关规定,2021年我区第二批申报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的主要农作物水稻品种7个、玉米品种1个,现予以公告


引种备案信息由引种者提供。各引种者要强化风险与责任意识,科学严谨推广引种品种,严格按照引种备案公告公布的区域和季节进行推广,并对引种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


附件:广西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2021年第二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4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浙引种〔2021〕第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海等省外审定的“上师大19号”等10个水稻、玉米品种(详见附件)申请在我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域引种。经审查,引种者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现予公告。引种备案品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备案自动撤销。


引种适应性试验由引种者自主开展,涉及的备案数据信息资料和适宜引种区域均由引种者提供。引种者应严格按照引种备案区域进行推广,认真做好风险提示及注意事项告知工作,并承诺对引种备案品种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种植备案品种者如发现不适宜本区域种植情况的,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来源丨河南省种子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编辑丨农财君
联系农财君丨1856526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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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农村报丨农财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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