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标杆,强示范!广东将分别选育上千个标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_南方+_南方plus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为代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

在今年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选育标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各1000个,示范带动全省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开展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标杆合作社)选育工作,培育一批“管理先进、生产集约、规模适度、多元经营、效益显著”的标杆家庭农场和一批“管理科学规范、经营模式多元、带动效益明显”的标杆合作社,示范引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整体质量提升,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受访者供图

根据要求,选育采取市县推荐、培育、认定的方式,要能够按照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相关制度要求规范运营管理,具备一定的经营基础和服务能力。标杆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为人员稳定、制度规范、设施完善、规模适度、质量安全、服务带动,标杆合作社的认定标准为运营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显著、经营发展能力强。

据了解,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按照1:1.2的比例,即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各1200家的总数下达各地市推荐数,由各地市对照推荐数择优推荐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选育工作由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县(区)实施,建立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选育推进机制,系统推进选育工作。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将对纳入支持培育范围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进行标杆认定,符合条件的即认定为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三年共认定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各不少于1000家。

该项工作坚持选育结合,示范引领,通过项目支持、政策扶持等方式赋能合作社发展,为全省家庭农场和合作社树立可学可及的标杆。符合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将授予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称号,优先推荐为国家和省典型案例,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此外,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可优先支持承接中央和省级的各类财政项目,各地入选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合作社的数量将作为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分配依据。典型村村党支部领办或典型村内的标杆合作社将作为政府支持典型村发展的项目承接主体,优先承接村级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乡村建设和运营等项目。

【记者】戴甜甜

【来源】南方农村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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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飘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