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规范新会陈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下简称“双标”)使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江门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部门会同新会区政府及新会区相关部门,先后召开了两场新会陈皮“双标”使用推进会,面向有关单位及新会陈皮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动员部署新会陈皮“双标”规范使用管理各项工作,逐条解读“双标”使用规范、申请办理流程与违法违规法律后果。

新会陈皮“双标”宣传推进会现场。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规范使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提醒函》(下称《提醒函》),全面规范双标使用管理,守护地理标志品牌价值,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醒函》指出,全面规范使用双标,落实标识管理标准。已获许可、核准企业需全面、规范使用双标,严格按照规范标注,不得擅自变更或超范围使用。同时建立健全销售台账,规范溯源管理及库存核销,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新会陈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提醒函》指出,明确合法使用资格,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未获许可、核准的企业,严禁擅自使用、伪造、冒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证明商标及专用标志,不得在产品包装、宣传推广中误导消费者。需办理许可、核准手续的企业,可向新会区农学会及新会区市场监管局咨询办理,合规使用。
《提醒函》强调,恪守生产质量底线,维护品牌核心声誉。企业须严格按照新会陈皮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坚决杜绝年份虚标、产地造假、以次充好等行为。同时,主动开展质量自检,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共同维护“新会陈皮”金字招牌。
此外,新会区还对新会陈皮在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食品(新会陈皮代用茶)方面标签标识作出指引。以农产品形式销售的新会陈皮产品,产品标签要符合农产品包装规定,并符合江门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新会陈皮》(DB4407/T 70-2021)中相关标签标注要求,规范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陈化年份、等级、执行标准等内容。
以代用茶形式销售的新会陈皮产品,产品名称、配料要与执行标准保持一致,执行标准中产品名称为“新会陈皮代用茶”,配料确为新会陈皮且符合DB4407/T 70-2021,标签才能标注产品名称为“新会陈皮代用茶”、配料为新会陈皮。产品标准若为企业标准,建议使用在广东省卫健委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鉴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要求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建议保质期按新标准要求标注至具体的年月日。若企业自行备注“在符合贮存条件的情况下,可长期保存”,不得以此理由销售过期的新会陈皮代用茶产品。包装上商标、专用标志和宣传用语要取得授权许可或者有相关依据证明。包装正面不能只突出“新会陈皮”,要与产品名称“新会陈皮代用茶”相同,字体大小保持一致。
据悉,江门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化新会陈皮地理标志“双标”规范使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保护水平。新会区相关执法部门将会同证明商标持有人及行业协会,共同规范新会陈皮市场;持续强化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规取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资格及专用标志使用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提醒函》还提醒各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严格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合规经营,共同推动新会陈皮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采写:南方农村报记者陈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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