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于11月5日联合印发《关于疏堵结合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当务之急是立行立改,坚决遏制增量。在增量问题上,不管什么情况,一律“零容忍”,要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在遏制新增的同时,一定要完善政策法规,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住房需求,一定要解决农民因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占用耕地违法建房的问题。《通知》自11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文件全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疏堵结合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


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流程


《通知》提出,确保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落实落地。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确保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落地,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的现状建设用地原则上“应保尽保”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并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住宅建设需求。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符合村庄规划并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尤其是水田,确实难以避让的,由县级政府负责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出台之前,村庄规划已在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备案的,可按村庄规划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村庄规划尚未“上图入库”的,村民住宅建设同时满足以下五种情况可视作符合村庄规划:

  • 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 新申请的宅基地位置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相邻成片;

  • 新审批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不超过建设用地现状总面积的5%;

  • 承诺新批准的建设用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建设用地规模;

  • 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


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报至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汇总,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自然资源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在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对于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通知》提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要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据自然资发〔2020〕128号文规定,在下达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范围内,将相关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具体由省自然资源厅依法依规组织办理。县级人民政府要优化程序、简化材料,规范有序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规定直接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镇政府要加快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内外联动运行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联审联办制度,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完善日常动态巡查工作制度。探索通过聘请巡查专员、协管员、村级信息员和购买第三方服务等途径,推动实现巡查网格化、专业化、常态化。创新巡查手段,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智能视频监控、无人机监测等技术手段,提高巡查效率。充分利用12345、12336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鼓励建立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对违反“八不准”的行为“零容忍”


《通知》还提出,加强监督考核,压实耕地保护和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审批权的政府或部门批准不得占用耕地建房,对违反自然资发〔2020〕127号文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八不准”的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各地要完善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压实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对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查处整改力度,对顶风违建、禁而不止的,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复耕到位,并确保拆除整治后耕地恢复原状。要加强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夯实执法监管基础,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加大执法经费和装备投入。鼓励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快查快办机制,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和执行力。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查处整改工作作为土地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并将土地执法监督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地可探索建立乡镇、村工作绩效与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给予相应惩罚;对工作得力、监管到位,没有出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给予适当奖励。


来源:广东自然资源